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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编审: 发布时间:2022-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柳职院党字〔2017〕1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学校办学方向,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全校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对本部门、二级学院(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主要责任

第五条  校党委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校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二)校党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积极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意识形态领域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院(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职能部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一)党委宣传部是校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

党委宣传部要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使领导干部成为宣传思想工作的有力组织者,教师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大学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

加强对网络、校报、广播、电视台、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认真落实“一会一报”制度,严格审批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对学校主网页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的采访报道的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大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投入,切实维护我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二)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人事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中,纳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主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党委统战部要从严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宗教信仰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人事处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把政治标准作为教师聘用、考核的基本标准;完善人才引进、进修、访学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考核中。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学生党团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团干部的自主管理和桥梁纽带作用;持续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升大学生思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以辅导员、专业班主任为主要力量,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建设,形成全校全覆盖无死角的思政网络格局;做好学生自主管理的指导工作,确保自主管理的正确方向。

(四)教务与实训管理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价值导向评估把关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对在课堂教学中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把好教材的选购关。

(五)教职工发展中心要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管理,利用岗前培训,宣讲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规定,提高新入职教职工政治水平;扎实推进师德建设,制定出台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相关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教师在岗聘任、职称评审、评奖评优中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六)科技开发处要严格审批教师申请境外资金资助等项目;制定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的备案检查。

(七)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阵地的管理,制定大学生社团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对学生的文艺演出活动、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育工程”,在学生中培育一大批政治骨干,发挥好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国际交流处要加强交流生管理,严把外籍教师的聘用关。制定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管理规定,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学校活动的管理。

(九)党委武装部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察督办,配合做好校园安全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十)思政部要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提高思政课的教学质量。

(十一)职业教育研究所(学报编辑部)要严格审查社科类学术论文的内容,决不允许论文中有诽谤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违反宪法的言论观点。

(十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十三)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好网络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全力做好占网、用网工作。加大对校园网防火墙等核心安全设备,维护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

(十四)图书馆对订购境外书籍报刊和学术文献数据库、接受捐赠出版物,要严格审查。

(十五)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在校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按照《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办法(试行)》(柳职院党字〔2016〕31号)文件规定,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一会一报制,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同时要跟学校党委签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的责任书。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一)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学院(部)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对本学院(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理。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建立健全本学院(部)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学院(部)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指导、检查、督查本学院(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学院(部)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本学院(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学院(部)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学院(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本学院(部)合适范围内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加强对本学院(部)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课堂、学院(部)网站、出版物、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演艺、展览活动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等,要认真核查报告人的背景,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加强对宗教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六)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学院(部)的网络,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要加强对本学院(部)的互联网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本学院(部)的主页,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的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七)领导、组织对本学院(部)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及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教职工,应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八)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引进教师和专业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师生、联系师生,做好专业带头人及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第三章  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部)要建立意识形态责任制体系和制度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由党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重点检查考核各级党组织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  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接受上级党委检查考核与监督,各部门、二级学院(部)意识形态工作接受校党委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都接受全校党员的民主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追责范围。各部门、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4.对本部门、二级学院(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6.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7.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本部门、二级学院(部)网页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9.对本部门、二级学院(部)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10.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11.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追责类型。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问责权限。对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由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由校党委、纪委研究并作出问责决定。对各部门、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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